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2024-11-04 18:36:1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按你所说,此房是你父亲所有,你父亲去逝时,你和你哥、你妈妈、你爷爷奶奶就有对你父亲的房子享有继承权。而那时你们没有进行分割财产,也就是说没有实现继承权。

二、现在你哥嫂离婚,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必须使你们行使自己的继承权。
1、如果你哥结婚之前,有把房子占为已有、不承认此房的一半属于你的意思!并且你知道、了解你哥的这种意思。则你们现在行使自己的继承权时得考虑到一个时效的问题。像这种情况,继承法规定的是二年。从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算起。如果距你父亲去逝没有到二年,你们是可以行使继承权的。那么你哥继承你父亲的财产追溯到你父亲去逝时,按继承法的规定,你哥对房子一半的所有权是你哥的婚前个人财产。则,你嫂对此房不分进行分割。

2、如果你哥在结婚之前与你和平共处,没有说把此房占为已有、不承认你的权利等意思的。则继承时效是20年,从你父亲去逝时开始起算。如果没过20年,就可以开始行使继承权,同样你哥享有一半房子,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人嫂没有权利进行分割。

如果均过继承时效。那么你和你哥就不能再行使继承权,那么房子你家的共有财产。你嫂是享有一份权利的。

回答2:

你父亲去世后,你哥享有继承权,可分的部分房产,但需要有确切证据证明,此房的部分产权是你哥婚前所得,即婚前个人财产,你嫂子在离婚时是不能请求分割的。

回答3:

如果你爸爸没立遗嘱,你哥哥没有婚前财产公正的话,你嫂子能获得部分房子。。

回答4:

可以分得一部分如果证明是婚前财产的话那结果就不一样了,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可以找我。

回答5:

分不到的,她想想可以,这些都是她那些亲戚在那些不良讼棍欺骗下幼稚的幸福想法。写一份放弃继承书,全部给老太,时间你自己看着办。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