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解释适用于2008年10月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工作。 2009年中央公务员考试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地方公务员考试中的基层工作经历与中央的有所不同。 如2009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讲座里说的毕业往后推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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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哦,“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公务员报考日期,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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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作两年。只要您能够找到的单位为您开具工作证明,就按你的毕业时间往后推两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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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就算两年,地方的就不一定算了。具体怎么算,单位说了算!
那这个经验怎么证明啊?比如说,在某个单位工作了一年 ,在另外一个单位又工作了一年?去两个公司开个工作证明,然后加起来满两年?那08年7月毕业的,毕业后去了一家公司,如果报考10年国家公务员,都不能辞职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