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裁庭秘书应当在仲裁庭开庭七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请求提前或延期开庭,但必须在开庭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庭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你可以先向惠州仲裁提出提前申请。
提前开庭或者延期开庭需要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且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同时需要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方式申请。
不行,这必须由受理当地的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