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B
解析:(1)首先,视同销售业务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00-700)=300(万元)
(2)其次,捐赠业务
捐赠扣除跟额=10000×12%=1200(万元)
实际捐赠额=700×1+1000×1×17%=870(万元),准予扣除870万元,即不用纳税调整。
应纳所得税额=(10000+300)×25%=2575(万元)
该题我个人认为存在疑问:一是该题没有明确会计上对实物捐赠是作销售处理,还是按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二是本题的答案B调整视同销售项同时,应同时调增因实物捐赠视同销售而增加的营业外支出。实际上实物捐赠会计没有明确是计收入还是按成本结转,而所得税明确应视同销售计收入,但同时也应该调增因捐赠而增加的成本,如果末超过12%,对应纳税所得额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