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你住在生活区内,但是你绝对不属于“业主”。因为“业主”的定义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学校生活区宿舍楼的所有权人是学校,你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有居住权,并不具备所有权或共有权。从法律角度来说,你只是“使用人”,而不是“产权人”。
2、在业主的授权下,物业公司对所管辖的物业行使管理权。这里所说的管理权主要是指对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管理。因此,物业公司禁止你们设摊收书(无论是在楼层还是在楼下,这些都是属于共用部分),合理合法。
3、业主有对重大事项投票表决的权利。其中包括对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使用及处理等。但是,物业的使用人并不享受该权利。换句话说,只有业主(也就是你们学校)才有权对物业公司的这个决定提出异议,作为使用人的你并无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权利。
您好 马上高考了 中考了 你可以去考场门口准备手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