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对象。
联系: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本质内容。
区别:1、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犯罪对象)。
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
3、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
4、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
5、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对象,前者决定后者。
6、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
7、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的表象。
最后,刑法是通过保护抽象的犯罪客体来保护具体的犯罪对象的。
二、甲钉乙,再杀丙,实质上犯了二个杀人罪,刑法对这种情况规定为一个罪,以一个罪处罚。
一个.
错误。有很多罪名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比如抢劫罪,同时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但抢劫罪是一个罪名。再比如,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但通常是择一重罪论处。
你的提问:“一个犯罪侵害两个法益,~”。
不论结果如何,不是只有一个犯罪的吗?一个犯罪,根本就不是数罪,如何会数罪并罚的?
故意杀人只有一项罪名,你描述的情节应从重判罚。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这类犯罪,从形式上看虽有两个以上独立犯罪行为,但因其是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因此,在刑法理论上将其作为裁判上的一罪,而不适用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