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丢了,管理人员不赔,用什么法律

2024-12-14 18: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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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双方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如果是有偿保管,保管人承担无过错责任,造成保管物损毁的,应当赔偿;如果是无偿保管,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额物本身有问题则另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可以与他协商,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