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已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在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赠与合同,并且在受赠与人表示接受的情况即生效。当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合同生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网友:你好!
1、2007年你母亲与你小妹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你母亲过世后该赠与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可以有效执行。
2、国家规定行政机关庭院住房不准上市交易,但可以继承和赠与,你小妹继承该赠与房屋后不能上市交易。
详细情况找律师咨询!
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该管理办法只涉及销售情形,而你小妹在此事件中应该属于继承情形,因此不属于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你小妹可以继承。但是实际中这类单位霸道得很,能否继承我不敢打包票。
赠与合同有效,但无法直接实现。
不管转让、继承、受赠等都涉及到产权证更换的问题,该房产已经依法冻结产权变更的,所以小妹受赠居住,无非办理新产权证,单位如果要求小妹退房,那么必须以市价回收,然后小妹另行买其它的房产,只能这样处理的!
很显然,这是一个无效合同。什么时候都不可能被执行的。
无效合同;1,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你说的情况就属于第5条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