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96号
证照管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证照管理事务 2、办理窗口:成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 4、收费标准及依据:5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5、窗口电话:84363510 6、咨询电话:84363510 7、投诉电话:68919000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增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换照申请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增加《企业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成都市金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沙湾中路东二路5号窗口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 2、办理窗口: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换发营业执照每户20元,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10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每个3元。收费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工商办字(1988)第90号》、价费字(1992)414号 5、窗口电话:87705488 6、咨询电话:87705488 7、投诉电话:68853341 二、法定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金牛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凭《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当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四、申请材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材料: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经营场地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材料: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材料: 1、 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注: 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1、成都市工商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电话:028-8539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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