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如果要不回来了或是遗失怎么办?劳动仲裁能打赢吗?

2024-12-13 23:24: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提供一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一样可以赢。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回答2:

【1】提问者说:记得签了有三次劳动合同了。自己只有2005年的劳动合同。
想要回其他两份劳动合同。第三次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要求2倍工资赔偿。
我来回答: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确定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劳动法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权利救济。
【3】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第(3),第(4)项,由单位提供
【4】按上述规定,提问者可以拿回其余的两份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
连续2次订立劳动合同的,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提问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如果有证据说明不是你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有错。
如果劳动者没有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没有规定给劳动者有补偿金

回答3: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之前的双倍工资不支持。
没有劳动合同正好,只要你能证明自己在那工作了,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回答4: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下
你说的不太清楚

你如果和劳务派遣公司有长期合同的话新公司是可以不签合同的
如果和新公司有合同的话 只要你能证明你在新公司的工作时间 他不给你合同不影响你主张权利

回答5:

简单分两次打。第一次你就起诉未签劳动的二倍工资,前提是你能不通过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如工资卡来往明细或社保缴纳记录还有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如果第一个官司败了,你自然拿到了在企业手里的合同复印件。再拿着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真实的复印件,提出你真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