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的工作职责是:1、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2、依法办理执行复议案件及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监督案件;3、协调解决跨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案件中的有关争议;4、审查处理执行来信来访及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申诉案件;5、指导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机构职能: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区别主要在于执行局为普通法院的协助部门,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执行局的法官不是法警。
扩展资料:
执行局执行局限:
1.执行局收到立案受理的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则强制执行。
2.有权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有权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而拒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参考资料:法院执行局-百度百科
执行局的法官是负责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即通过行使司法强制力,迫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劳动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及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等。
执行强制措施包括: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基金、股票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
这也是法官,只不过在执行局的话,是处理执行案件而不是审理案件的,分工不同而已。
当然不是法警!
执行局里的法官不审案子,只强制执行案子,有时候法官要干书记员的活,也干法警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