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和普通副市长的职权分析:
1、县级市法院院长一般高配为副处级;县级市普通副市长为副处级,普通副市长一般不是市委常委,两者级别一样大。
2、地级市法院(中级法院)院长一般高配为副厅级;地级市普通副市长为副厅级,非市委常委,两者级别一样大。
3、直辖市法院(高级法院)院长一般高配为副部级;直辖市普通副市长为副部级,非市委常委,两者级别一样大。
旗鼓相当吧。两者公务员级别相同,而权力分布于不同领域。法院院长的权力全部在法院系统和司法审判方面;而副市长的权力主要倾向于行政方面,具体还要看市政府如何分工,一般情况下都是市长统馆,副市长分管。
理论上是法院院长大点,比较独立,但实际上是副市长权力大,在中国,呵呵,你懂得,院长,哎,不如副市长啊!
或许你可以这样比较,以刚过的十八大为例,大会有政府报告(总理),也有两高(高法、高检)报告,这说明法院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应该是仅次于同级行政首长的。具体到权利的话,就要看分工了,当然了,前提是你说的这两个是
不是市委常委的副市长跟法院院长政治地位一般大;兼任市委常委的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政治地位比法院院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