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五条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 号
管理部门: 安全室:
责任人: 责任人:
职务: 职务:
为贯彻XX集团公司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 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集团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 各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安全员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 各管理部门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 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 营业、生产、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六、 安全用电,商场、生产区域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七、 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 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 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十、 各管理部门必须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张贴在部门明显的位置。
十一、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二、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安全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由安全部(室)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管理部门安全室自存,一份交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查。
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安全部:
责任人(签章): 责任人(签章):
1. 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消防义务
(1)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2)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2. 单位的法定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制度包括:用火用电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等。还要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的逐级责任制和各岗位职工的岗位责任制。
(3)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职工的消防宣传教育要针对被单位的特点,通过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灭火灾隐患
防火检查是指单位进行的检查,是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通过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5)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
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且要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