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工厂,是社会救济福利性质的生产单位,是集中安置城镇中部分盲人、聋哑人和肢体残缺者的场所。它不仅使盲聋哑残人员得到就业,人尽其才,减轻负担,而且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目前全国各城镇这类工厂为社会主义建设做了一定的贡献。社会福利工厂的产品除一部分为重工企业配套和基本建设服务外,绝大部分是轻工和有关人民生活的日用品,有些工厂的产品质量较好,在市场上有一定声誉。
给失亲的孩子做东西的工厂
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