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强制保险标志丢失应及时补办。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丢失交强险标志和保险单的车主,要马上到承保单位申请补办。按照保监会的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没有标志或者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车辆,可以直接扣车,并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罚款记者提醒没有办理交强险的车主,要赶紧办理。
交强险:作为我国首个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已经被纳入交警检查范围,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那么遗失交强险如何让补办:
交警提醒车主,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交强险和车险的标志必须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以便交警随时检查。若未按规定粘贴标志,依据有关规定将被处罚100元。目前,大连市交警对未按规定粘贴标志的车主只采取口头警告。特别提醒车主注意,若交强险标志丢失,必须随车携带保险单,否则交警检查时将予以扣车。车主可到出单保险公司补办。补办时必须携带保险单和身份证。
重新到保险公司补办一张就行。亲,这个是免费,您只须带好相关证件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