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我是朱启忠广东龙门密溪林场清明圹村民,因1991年计划生育走十多年,从06年就要求要加入全一场村民统一分配生产生活资金,户口一直未迁移,本家人符合村民认定资格,有参加村民义务,村长违反村民制定分配方案,家人应享受生产生活资全一直得不到解决,也多次去院法院要求解决,法院要求当地行政领导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当地无村委是林场代管理的,林场领谢志强,认为其无权强行,只有协调,可协调不了,也不作出处理结果,在无结果起诉法院不受理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