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审查起诉阶段吗

还是 立案之日起 侦查过程中 审判之日起 呢
2025-02-02 15:55:0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委托有权辩护人的时间不是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只是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后,才可以委托其他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回答2: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但是这个时候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而并非辩护。
在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的身份则变成了辩护人。

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开始就可以委托律师了。不需到审查起诉阶段。

回答3: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即可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开始充分行使辩护权。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终结后,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分工,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从这时起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辩护的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晓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公诉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不仅有立即委托辩护人权利,而且有由人民检察院及时告知自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