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协议上面写,“男方探视孩子,女方若无故拒绝,同放弃抚养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11-17 15:10:5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离婚协议上所述条款不具法律效力,同时此约定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教育。不能因一时不能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就起诉要求对方放弃抚养权呢。

回答2:

双方协议认同的东西,又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但你协议的很清楚,无故拒绝,也就是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这个事情
现在是女方的确有事不方便探视,那就是没有违反协议,所以就没什么起诉的了

回答3:

您好,此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扶养权不能以这种“霸王条款”被剥夺,放不放弃扶养权是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

回答4:

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