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男方出的首付,但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离婚后房屋的归属?出自婚姻法还是司法解释?(具体条例谢谢)

2024-11-25 07: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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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没戏,原因,你自己都说是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单纯说房产权益归属,就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首付钱是男方所出,男方可以拿出出资凭证,要求主张这部分债权,但是这和房子产权无关,是两回事。婚后还贷,不管是男女怎么还贷,所用资金全是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包括婚后还款起该房产增值部分权益,男方也有一半。如果离异,女方需要支付给男方首付款的全款,一半的共有还贷款项和自共同还款起该住房增值部分一半的钱,没有还清的放贷归女方个人债务,和男方无关,以上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回答2:

这个应该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此出自《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3:

如婚前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婚前财产,房屋归女方。出自《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还有《物权法》。
如婚后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属者向对方补偿。出自《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
顺祝吉祥于西宁

回答4:

这还用说吗,如果按法律,肯定按合同办事,但我建议,男的应该大方点,算共同的吧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