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场上一般有两个裁判,那他们是怎么分工的呢?

2024-12-15 04: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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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篮球裁判员应是一名主篮球裁判员和一名或两名副篮球裁判员。他们由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协助。

以NBA为例:场上总共三个裁判,分工明确合理。

一个裁判放置在底线,一个在弱侧边线,一个在中线,如三角进攻一般基本站成一个等边三角形,当球在外线时,边线裁判就如图所示站在罚球线的延长上(foul-line extension),当球落入低位之后,他也要相应地向下站。

往往分工是,弱侧裁判重点看管无球人,底线看低位并数三秒,中线裁判看球和跟快攻。三个裁判的视野分部应该说已经是相当合理了,并且相对双裁判来说基本没有视线盲点。


扩展资料:

篮球裁判员在一场激烈的篮球比赛中,不仅要跑4-5千米,而且,大脑皮层还要不断地接受来自各个不同地主,不同方向和不同对象的各种各样的突发性的信号刺激,然后根据规则中的复杂条款进行快速的思维,并要求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准确的应答活动。

因此,篮球裁判员的临场工作,是项复杂、细致和艰苦的工作,不仅是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而且是高强度的脑力劳动。所以,篮球裁判员必须具有健康的体魄,特别要具有篮球裁判员需要的速度和速度耐力。要经常地进行身体锻炼,要在临赛前的15天,有计划和系统地进行身体训练。

只有这样,才能精神饱满,头脑清楚,反应迅速,思维敏捷,才能连续紧张地进行工作,才能跟上和适应篮球运动发展的需要。

回答2:

二人执法按照分工功能可分为前场裁判和追踪裁判。

前场裁判负责三秒区左侧线到右侧边线,罚球线及罚球线右侧延长线到底线的区域。追踪裁判负责其他区域。一般来说,前场裁判负责区域内的犯规,圆柱体空间等。

追踪裁判负责区域内的所有事情,同时协助前场裁判所负责的区域内的走步等,以及进球是否有效,三分还是二分等。

两名裁判应分别沿两个边线按半场对角线的方式进行跑动,A裁判站在一侧的底角时,B裁判应站在另一侧的半场边角,轮换进攻后,A裁判跑到自己一侧的半场边角,B裁判跑到自己一侧的底角即可。

扩展资料:

主裁判的职责: 

1、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2、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本人。 

3、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4、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每一节和决胜期的比赛。 

5、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6、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以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有权判定该球队弃权。 

7、在第2节、第4节以及任一决胜期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以认可比分。 

8、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 9.有权对这些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篮球裁判

回答3:

其实在篮球裁判中并没有“主裁”一说,而是当事件发生时,以位置最接近事件点的裁判判罚为主,无论是二人执裁还是三人执裁,裁判员之间的跑位都是互补的,而且在很多条件下裁判员之间会换位,例如在当前导裁判吹罚防守方犯规时,会跑到记录台前报号,此时原来的追踪裁判就会下底线占据前导裁判的位置,成为新的前导,而报号的那位裁判就会成为此次进攻的追踪裁判。

回答4:

NBA现在好像是3人,基本上是1人追踪,2人前导,裁判的站位很灵活。
而且好像也有一个在3人中有主导地位,即主裁
主裁好像跑位比较多,一直位于前导
好像现在国际篮联的规则也是3人了

回答5:

正规的篮球赛,赛场上有3名裁判员(不是二名),一名主裁判,二名副裁判员。
2 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钟计时员。
3 一名技术代表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比赛中他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篮球裁判员和副篮球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 担任一场比赛的篮球裁判员不应与场上任一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5 篮球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应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改变这些规则。
6 篮球裁判员的服装应有裁判衫、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
7 篮球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
主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3 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2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可挑选最好质量的合用的球。
4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品。
5 执行跳球开始第1节和管理掷球入界开始所有其它节。
6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7 有权判定某队弃权。
8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9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篮球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篮球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此时他们的权力应开始,当篮球裁判员批准比赛时间结束时他们的权力应结束。
10 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任何弃权或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篮球裁判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主篮球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11 每当有必要或篮球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终的决定。为做出最终的决定,他可与副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12 在他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有权运用技术设备决定每一节或任一决胜期结束时的最后一投是否在比赛时间内。
13 有权对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做出决定。

篮球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
1 篮球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2 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篮球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篮球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当球成活球时,篮球裁判员不应鸣哨。
3 当判定身体接触或违例时,篮球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篮球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时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4 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篮球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抗议。
5 如果一位篮球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队员更换受伤的篮球裁判员外,另一位篮球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与技术代表商议之后,另一篮球裁判员将决定此可能的更换。
6 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适用英语处理。
7 每一篮球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做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篮球裁判员做出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