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遇上这类由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而对方以种种理由与借口不愿垫付赔款的主儿,请你一定要坚持“三原则”:
一是,不能轻易的为对方提供所有的单据,不然会留下后患;
二是,没有对方的保险公司的参与,并由对方保险公司的承诺,赔款确定后直接划拨给你,你是不能将单据交付给对方的;
三是,坚持一手交钱,一手交单的原则不能变。这就是因为对方不诚信带来的结果。
依我所见,处理单方责任的事故方式,如果不是走诉讼程序的话,依据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可以通过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并得到加害方保险公司的承诺后,再可以将原始单据交付给对方。当然,由对方先行垫付是最为恰当的方式哈。
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试试找对方保险公司和你的4s店沟通。或者可以问问你的保险公司,让他们和对方保险公司谈。对方就不给,也不是说要一直拖,是等你发票,虽然和正常顺序不一样,但是如果现在去起诉,貌似立案就不太可能,因为你修车费用没确定,术语就是标的额不确定。所以如果上面的方法不行,只能等你发票下来了。不过你可以长个心眼,给他发票前复印或者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