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拉强度:
当钢材屈服到一定程度后,由于内部晶粒重新排列,其抵抗变形能力又重新提高,此时变形虽然发展很快,但却只能随着应力的提高而提高,直至应力达最大值。此后,钢材抵抗变形的能力明显降低,并在最薄弱处发生较大的塑性变形,此处试件截面迅速缩小,出现颈缩现象,直至断裂破坏。钢材受拉断裂前的最大应力值(b点对应值)称为强度极限或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
当应力超过弹性极限后,变形增加较快,此时除了产生弹性变形外,还产生部分塑性变形。当应力达到B点后,塑性应变急剧增加,曲线出现一个波动的小平台,这种现象称为屈服。这一阶段的最大、最小应力分别称为上屈服点和下屈服点。由于下屈服点的数值较为稳定,因此以它作为材料抗力的指标,称为屈服点或屈服强度
简单来说
屈服强度和屈服点相对应,屈服点是指金属发生塑性变形的那一点,所对应的强度成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指材料抵抗外力的能力,一般拉伸实验时拉断时候的强度。
屈服强度反映材料抵抗变形的能力
抗拉强度反映材料抵抗拉伸破坏的能力。
这是螺纹钢的力学性能等级和尺寸规格的表示方法。
H、R、B分别为热轧(Hotrolled)、带肋(Ribbed)、钢筋(Bars)三个词的英文首位字母。
HRB后面的数字,表示其制作材料的力学性能等级,具体数值就是其材料的屈服强度σs(或σp0.2) 。如:
HRB335,表明是屈服强度为335MPa的螺纹钢。
再后面的数字就是其具体尺寸规格,前面的指其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后面的指其单根长度,单位为米。如:
20*9,说明其公称直径为20毫米,单根长度为9米。
22*9,说明其公称直径为22毫米,单根长度为9米。
四、力学性能
1)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规:
牌 号 公称直径 mm σs( 或 σp0.2)
Mpa σb
MPa δ5
% 不小于 HRB335 6-25
28-25 335 490 16 HRB400 6-25
28-50 400 470 14 HRB500 6-25
28-50 500 630 12 2)钢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不小于2.5%。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检验。
3)根据需方要求,可供应满足下列条件的钢筋:
a)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点之比不小于1.25;
b)钢筋实测屈服点与上表规定的最小屈服点之比不大于1.30。
五、工艺性能
1)弯曲性能
按下表规定的弯心直径弯曲180度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公称直径 a
mm 弯曲试验
弯曲直径 HRB335 6-25
28-50 3a
4a HRB400 6-25
28-50 4a
5a HRB500 6-25
28-50 6a
7a
2)反向弯曲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先正向弯曲45度,后反向弯曲23度,后反向弯曲23度。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六、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允许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七、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钢筋的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