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钱一般不用退还。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数额较大的,应当退还。
2、没有精神损害费的说法,此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会支持。
补充:根据你的描述,为你作如下判定。
如男方并未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你不用返还。
先说说买衣服和办酒席以及给女方亲戚的红包,这些都是不予返还的,赔偿更谈不上,说出这样话的人基本上属于白痴加无耻;对于彩礼,一般是不予返还的,但是法律规定了三个返还的情形: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是没有领证;2、结婚时间很短而且没有共同生活;3、男方给完钱经济十分困难,一般就是那种借钱给彩礼的情况;你看看你们属于上面那种情况啊;精神赔偿,女方是有外遇,还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是经常打男方,家庭暴力;如果都没有,那赔偿个P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女方没有存在重大过错,男方无权要求赔偿
如果无法定的过错行为,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但是结婚时间较短应考虑退还部分彩礼。
关于彩礼钱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除此之外,不需要返还。到法院诉讼,法官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