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你和单位不存在专项培训费(劳动合同法第22条)、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合同法第23条)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
以本人辞职多年经验告诉你 不需要赔一分钱 这些都是一下白纸而已!绝对没有误人子弟意思,看得出楼主刚出学校不久!太中规中矩了 有些事不是一两句话说的清 楼主和一些菜鸟们 可以来我空间里面瞧一瞧 一些在这个社会混的比较现实问题 或许能对你有所帮助 祝愿所有所有菜鸟和老鸟们都能有自己诚心如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