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的工资是2800元,企业 没有给我上, 应赔偿或补偿我一个月多少钱 试用期按80%开工资算(北京地区)

2025-01-01 07:18:1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是允许企业与试用期员工双方事先商定,用工试用期长短以签订合同年限来评定。比如,签订合同为一年,则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月;签订合同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签订合同五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无论签订多少年合同,六个月是最长的试用期。
通常试用期工资低于合同用工期工资,你提到的工资按80%结算,不知道是商定的合同用工期工资比例折算的,还是试用期工资折算的。从你的描述来看,企业的做法似乎违反了相关规定。第一月工资应全额发放,第二月工资应酌情按日工资计算发放。
至于五险一金,应当在正式合同签订以后,在办理劳动关系档案登记时以补发形式补齐。因你并没有与企业签订合同,所以不应享有。
另外,你与企业商定的试用期长短没有说明,一般来讲,如果商定为一月,则从第二个月起,如果企业方没有当面向你提出终止劳动,则认为你已经在合同期内进行劳动了,月就是说企业默认了你们劳动关系的续签。而你应当按劳动合同法,如有离开企业的想法也必须在提出解除关系后的一个月才能离开。就是说,如想离开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出申请,不能想不干了马上撂挑子。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如果是这样,企业也有权利向你提出违约补偿。

回答2:

这个要看是谁主动提出的:
如果是我们自己提出的,我们只能够拿到我们按照公司规定标准的部分,而且在提前3-5天提出离职的书面申请(有证明);
如果说是公司主动给我们辞退,而且没有正当能证明我们严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明,是要给我们一定的补偿;
如果公司辞退我们,而且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他们要支付我们双倍工资(20天的双倍)。
关于五险一金,根据不成文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仲裁机构是不考虑的,只能是判断的依据而已,否则对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好。
社会劳动部门一般做法是采取“各打五十大板”,采取折中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