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和公司上的社会保险冲突吗?

2024-12-18 1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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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险种的医疗保险是有所冲突的,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所以千万不要同时参加。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话,就注销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每年缴费一次,不产生个人账户余额,所以不存在转移费用。
3、而且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之后,与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也是有所冲突的,建议停止缴纳养老保险。

回答2:

你好。
1、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是有冲突的,不能同意享受这两项待遇。所以,没有必要同时参加。
2、建议注销掉合作医疗,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每年交费一次,不产生个人账户余额,所以不存在转移费用的问题。
3、如果你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也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相冲突。建议停止交纳农村养老保险。至于农村养老保险已交纳的份额转移问题,可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社局)去详细咨询。据我所知,现在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处理这个问题。

回答3:

  农村合作医疗和公司上的社会保险有冲突,只能报销一份。

  城镇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等。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的待遇区别:

  城镇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两方共同承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由城镇居民个人承担。

  户口在农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但医疗保险是不能转移的,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医保待遇上没什么大的区别,农村相对来说更合适,因为国家财政有专项资金来补贴,所以缴的钱比较少,但待遇不比城镇的差;而养老保险相对来说城镇的比农村的就高多了。

回答4:

你好。农村合作医疗,针对的是农村户口的居民。单位给上的社会保险,及其包含的社会医疗,针对的是职工。两者对象是不同的。因为目前社会保险还不能做到统一,形成了公费医疗、职工社保、城市居民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并立的局面。
社保的特点是:第一,下有门槛,上有起付线。也就是说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都会有一个起付线,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起付线以下,不予报销。高于起付线,且在报销项目以内的,按照比例保险,但不超过最高限额。第二,保障水平不一。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居收入水平、当地政府财政状况、医疗水平不一样,保障的程度也会不一样。第三,报销比例不一样。国家提倡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大医院,合理分流,减缓医患矛盾。使得,在社区医院、乡镇医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之间,报销比例逐次下降。形成小病报销比例高,大病报销比例低。等等。
建议您目前不要停其中任何一个。首先,假如在老家的时候,有个头疼脑热,那么用新农合报销,是合适不过了。如果是在工作地点,可以用社保中的社会医疗报销。其中一个报销完了,也可以用另一个做补充报销。总体的报销,加在一块儿不会超过花费的钱。
而且,社保这块儿,如果说工作稳定还好,要是不稳定,销了再上,可能就比较麻烦,关键是这中间会有一段时间没有保障。有农合担着底,还是不错的。
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回答5:

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险种的医疗保险是有所冲突的,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所以千万不要同时参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话,就注销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每年缴费一次,不产生个人账户余额,所以不存在转移费用。而且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之后,与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也是有所冲突的,建议停止缴纳养老保险。

拓展资料: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层是农合保险。当地有农业人口26.9万人。区、镇、村及农民个人每年共筹资326元。参合农民在区、镇医疗机构住院可获得50%~80%的补偿,门诊就医可获得40%的补偿,其中大病统筹最高封顶线可达20万元。

第二层是意外伤害保险。在解决了疾病的问题以后,苏州市想到的是,农民发生意外伤害的医药费由谁来买单?经过和商业保险公司协商,农民每人出10元,筹资及管理由农合经办机构承担,参合农民发生意外伤害,最多可以得到6万元的补偿。

第三层是特困医疗救助。相城区共有特困人员5000多名。除了政府补偿让他们“无门槛”参合以外,发生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后,特困救助基金承担90%,个人只出10%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