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关键看你能否提供材料来证明你当时有共同出资、出资多少。
你的情况很明显房产是归你公公名下,说实在的,房产跟你没太大关系的。(你公公有老婆、儿子、孙子),即使按照继承来判定,你也没有什么权利来分领你公公的房产!
最好还是家人友好协商处理比较好!
祝好运!
如有证据证明你进行了出资可要求该部分出资进行返还。
你好!
公房不做婚姻存续的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