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买方取得房产证后买卖协议作废可以吗。详细说明。

求助
2025-01-04 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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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是不可以作废的,买卖协议(买卖合同),在签署的同时就生效,在履行期间起到法律效力,原则上在房产买卖的过程中,只是单一“取得房产证”,不能视为“买卖协议”(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同时也就不能作废。一般会在出售方收起房款,购买方取得房本,做完物业交割(交房),户口迁移等,视为交易完结。

回答2:

  1.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多份的。标准是要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持一份,到房管局过户时,交房管局、地税局、国税局各一份。可在合同条款上注明一式几份合同,及各合同的去向或持有者。

  2. 有一定风险,如果实在中意,那就跟房东签个合同,或者做个借款抵押,买卖合同公证一下。或者先付他一部分钱,你先入住,完了以后等房产证下来过户的时候再交其余的。 其实风险还是挺大的,如果房产证在过两年才下来,到时候房价再涨价,房东有毁约的可能性。

回答3:

可以。但是其成本将超过买卖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