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庭暴力,应该积极的采取措施,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及时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在被家暴时,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将来诉讼离婚时,可以请求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
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被对方家暴后受伤了,一定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并且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票据等。此外,还要对受伤部位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机构对自己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可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还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间,相互的尊重和信任是最基本的。对一同生活的妻子却采取如此的暴力行为,真的是很令人气愤!
人都说劝和不劝离,但我个人认为当这种藐视尊严的家庭暴力已经达到了泯灭人性的程度,就不能够在姑息了。您的孩子还小,才刚刚到了上学的年龄,正是人格性格逐渐形成的时期。长期生活在这种家庭暴力的阴影下,如何能够健康成长?!身为女人,却得不到最亲密的丈夫的尊重和呵护,反而要承受长期的暴力摧残,这样不安的生活又怎能继续?!为了您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为了您的孩子能够在良好的生活环境下健康成长,离婚确实是应予考虑的恰当选择。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同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您可以在离婚的同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
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扶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但因为对方有家庭暴力的严重恶习,所以由您抚养孩子是更为适当,孩子还小,在一个健康有保障的条件下成长对他自身的发展更为有利。这一点,您可以在诉请抚养权时提出。
当然,您如果心中对他还存有一丝希望,也可以采取调节、由家庭其他成员介入劝解监督等其他措施。但是,如果在此之后暴力仍在继续,还是劝您,为了孩子的未来和您的安全,考虑离婚,采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早日解决这份苦恼,也祝您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家庭暴力的发生最好避免第一次大的冲突,你已不可能避免第一次,现应该避免大的暴力冲突,从大到小再到无,这是有心理学意义的.面对丈夫你不能就事论事和他争高低,你平时应有管理者的思想,要跳出情感的困绕来分析问题与你的丈夫,做到人心隔肚皮,要有驾于丈夫心理的勇气,要想控制一个人最好控制他的心理.处理不好问题,只能是自我的能力不够.坚信自己,只要没做亏心事,寻求心理学或管理能力强的人定能帮你解决好家庭暴力
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报警,警察会根据情节轻重,对施暴者行政处罚或刑事拘留,同时警察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暴的有力证据,你也可以要求警察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如有再犯,必定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