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典当行业的绩效考核如何制定?有否全套管理制度

2024-12-25 08: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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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典当行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典当行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基本原则
1、 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原则
2、 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3、 有利于“积聚人才”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 绩效考核分配比例 凡本行操作典当业务已办理回赎的即付清典当款本金和费用按下列比例提取奖励基金
1、正常性的典当业务按该笔业务营业收入的5%提取奖励基金
2、特殊性的典当业务按本办法之第五条规定专项办理。 本办法之“营业收入”指我行所得之净营业收入(仅综合服务费和利息部分)如与其他典当行合作的业务应扣除其他典当行所得营业收入部分如经他人介绍并提介绍费的应扣除介绍费。

三、 分配办法 绩效考核采取任务基数考核、逐笔计提、半年发放的办法执行。
1、 个人业务按该笔业务的营业收入5%提取奖励。每笔业务须由 两人操作分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其每笔核算计提的奖励按照70%和30%的比例分享如发生按照本办法之第四条规定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部分也相应按照同样比例分担
2、 公司业务由业务员操作的业务按该笔业务的营业收入5%提取 奖励其中50%作为业务员奖励逐笔核算计提50%作为总经理奖励基金。总经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工作先进或有突出成绩的人员。
3、奖励基金按季发放发放日期为次月十五日前。

四、 风险承担 遵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如果因典当业务发生风险而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1、 本办法所指之“损失”为每笔业务的净损失即典当本金减去 已经收取的营业收入和收回的典当本金的差额
2、 责任人按照净损失金额的5%逐笔核算进行赔付但年赔付金 额不超过其个人年度总收入的30%
3、 赔付按照首先冲抵在风险准备金总额中相应比例部分再冲抵 已计提未发放奖励再当月工资最后现金补足的次序执行对第一次发生损失的其现金补足部分可以考虑在其后的工资和提成中逐月扣除
4、 业务人员操作业务第一次发生损失的按照前述办法执行如 再次发生损失的除依照前述办法执行外立即停止其新业务的操作和工资的发放而仅发放每月600元的生活费并责令其进行追讨限时六个月。如有必要考虑辞退
5、 按本办法规定已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作出赔付的损失后又经 追讨
① 收回相当于上述“净损失”部分的首先补足在风险准备金总 额中相应比例部分再补发原已扣除的提成奖励其此前如有扣发的工资也于当月予以补发
② 收回超过“净损失”的首先补足在风险准备金总额中相应比 例部分超过“净损失”的部分再按照前述有关规定计提分成其此前如有扣发的工资也于当月予以补发
③ 收回部分不足弥补“净损失”的按照收回的金额优先补足 在风险准备金总额中相应比例部分其后以前扣发的提成奖励及工资弥补“净损失”后仍有结余的部分予以退还于当月补发。

五、 特殊业务的奖惩办法 鉴于此类业务在风险和收益上的特殊性本办法特作出如下专项规定
1、对是否属于特殊业务由广业典当行总经理室讨论予以制定认定标准
2、原则上该类业务由公司指定的专门人员操作
3、该类业务不参照前述逐笔核算计提奖励和承担损失的规定。其专门操作人员由总经理室根据业绩给予奖励如发生损失的由公司承担但因操作人员未能完全按照公司制定的该类业务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或未能严格按照所报操作方案落实执行的仍按本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六、 其他
1、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行业务部人员(前述第三条第2款除外)。 但专门负责柜台传统业务的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照本办法执行而根据其工作业绩由总经理室考评给予相应的奖惩。
2、 对完全按照公司业务规程和实施方案操作但因不可抗力原 因发生的损失操作人员个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 凡参与业务提成分配及奖惩的业务人员公司不再另行承担 相关业务费用等开支。
4、 本办法涉及的“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办法参照我行财务制度的 有关规定执行。
5、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本办法有关核算口径和期限的确认以财务报表为准。

本实施细则从20年10月8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