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找的人有没有承保盖房子的资质?没有的话,你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2、你和找这个人签订承包协议了吗?协议中规定人员伤亡与你无关,那你就没有责任,反之你就有赔偿的责任;
3、如果你找的人不具备以上条件,根据侵权责任法:雇主需要承担雇员在工作中意外伤害的赔偿。你需要赔偿受伤人30%的经济损失,承包人承担70%的责任。
对您的问题,我提供一些看法供您参考(个人的知识难免有限,如有错漏,还请您包涵,也恳请有识之士加以指正,以更好的帮助提问人):
1)工程施工中的承包其实质是承揽关系。在承揽关系中发生侵权事件,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定作人对选任有过失的情形,可以是指该解释第十一条中所指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仅从您作的有限描述上看,您家是发包人、受伤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系劳务关系这两点无疑,但您家最后是否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还无法根据您的描述作出具体明确的判断。这里给您分析一下,您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前提:第一,是否明知承包人无施工资质,这方面您家有主动审查义务;第二,是否存在主导、干预施工的事实。
4)须要指出的一点是,如果“承包人手底下的工人受伤”是由于他个人故意所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不存在发包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另外,有同仁表示“你家买材料,施工方只包工程进度和质量,这种情况出了事你家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责任在50%以下”。我个人不赞同。提供材料不等于主导施工,除非那个工人在协助购买材料中受伤,或者是受伤与材料不合格或不符合施工要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仍不应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其它不解,可追问,鄙人仍将尽己之能为您排忧。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 全包,就是你家出钱,所有事情不用过问,承包方按照你的图纸要求建造好成品交给你签收,这种形式的承包在施工过程中出了人身伤害事故你家是不用承担责任的。第二 半包,你家买材料,施工方只包工程进度和质量,这种情况出了事你家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责任在50%以下。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没有建房资质,你家是需要赔偿的。赔偿的比例对方要一半稍微高了点,三成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