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025-01-25 0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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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

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引用时间2018-1-12]

回答2: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