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案例(急)

2024-11-23 18:39:0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 如果赵天青病故时居住于上海,管辖法院只能是上海某区法院.
理由:<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 专属管辖 中第三项: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是遗产继承纠纷,作为遗产的房屋在上海,如果继承人赵天青病故时居住于上海.那么本案的管辖法院只能是上海的某区法院.
2 不能协议管辖 因为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

回答2:

1:驳回起诉是正确的。起诉人与被起诉人没有法律关系。
2:第二个问题,我同意第二种意见。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并且符合民诉法108条的规定,所以是可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的。
3: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规则是,谁起诉谁举证,在本案中欠款的事实无法认定,起诉方未提供借款收据,也未提出能够证明该事实的证人,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欠款这一事实。法院无法认定事实,法院应要求起诉人提交相应证据,如未能提供证据,则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