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的说,你的这笔业务不叫退运,而应该叫做“退换”,即退换复出口。
收到复出口的出口报关单,仍需在退税系统中申报,但是由于复出口的业务一般不再开具出口发票,你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看看他们是否对退换的出口发票号码录入有自行编制的规则。如果没有,你可以自行编制,但是最好自行制定编制规则,以便在以后的退换业务中继续编制。此外,还需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是,是否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是“退换”,以便系统数据管理。
复出口是1个全新的出口了,跟前面那个圈已经无关了。在退税里正常报就可以。
按正常的出口业务一样录入出口明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