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在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候,在异地就医费用,按照本地标准就地报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20号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这个不好说啊,不同的地方不知道解决方案是不是完全一样,不过我估计应该差不多,具体来说: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政策规定,城保退休人员如需到外省市定居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等材料到邻近的本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本市的手续,同时应提供外省市居住地的详细信息。在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更改。其每年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市医保事务中心在每个医保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第一个月,按规定以现金形式邮寄给本人。
您在本市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后,可以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当地未实施医保的,可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至邻近的本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报销。报销时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发票原件、病史资料、费用明细;如是住院的,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清单。您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按照本市或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申请报销,但一次报销只能选择其中一地的规定执行。另外报销金额的多少好像是有年龄区别的,要是还有不明白,您可以咨询一下所在地的市医保咨询服务中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哈~
不要写报告.只要到你退休的那个地方的医保办领一张异地就医申请表,填写上面的内容,到你现在居住地定两家医院,盖章,再到这个城市的医保办盖章确认,交到你退休的那个城市的医保办就行了,
不过,异地就医手续办好了,还要委托一位在你退休的地方为你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