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姆特—霍利关税法
1930年6月,为了应对经济危机,美国颁布该法案,将2000多种的进口商品关税提升到历史最高水平。该法案通过后,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等许多国家对美国采取了报复性关税措施,美欧之间贸易规模从1929年的历史高位急遽衰退到1932年历史低位。1929-1934年间,世界贸易规模萎缩了约66%。
多哈回合谈判
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原定于2005年前全面结束,但至今仍然无果。世贸组织各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固守保护主义理念,是谈判失败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多次谈判失败,不但农产品、工业品以及服务领域的贸易丧失了发展的新机遇,可促进贫穷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更加强有力的贸易规则也无法完成。最严重的是,谈判的破裂导致对发达国家农业补贴进行根本改革的多边计划无法达成,在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政治损失。
除了前面所说的 斯姆特—霍利关税法
还有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建立在三大理论基础上 :国家经济学 、社会经济发展五个阶段论及生产力理论 。其中生产力理论是核心。建立在这三大理论基础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观点:
(1)提出发展阶段论 ,批判比较成本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李斯特认为,斯密和李嘉图的理论尽管有其长处,但却只是适合英国的情况,或者说只是从全世界共同发展出发的,而没有考虑到各国情况不同、利益各异,这不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各国的理论。
李斯特特别强调每个国家都有其发展的特殊道路,并且从历史学的观点,把各国的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他认为,各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前三个阶段必须实行自由贸易 ;当处于农工业时期时,必须将贸易政策转变为保护主义;而经济进入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农工商业时期时,则应再次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否则将不利于相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
李斯特认为,由于英国已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它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正确的,但绝不能否认保护贸易政策在英国经济发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至于德国,由于它还处在农工业时期,所以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
(2)提倡生产力论,指出比较成本论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李斯特认为,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一个国家的财富和力量来源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生产力是国家强盛的基础。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原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李斯特正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主张在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必须采取保护贸易的政策。
李斯特认为,在当时,如果英国的自由贸易学说不加区别地应用于各国 , 就会使先进的英国商品充斥落后国家 ,包括李斯特的祖国──德国。从短期来看 ,落后国家可以买到一些廉价商品,似乎占了便宜;但从长远看,落后国家的工业却因此发展不起来,社会生产力得不到提高,就会长期居于落后地位和从属地位。反之,如果德国采取保护贸易政策,从短期看,某些商品价格,特别是先进的工业品价格是高一些,但是 ,为了培育自己的民族工业,就应当忍受暂时的牺牲。经过一段时期,民族工业发展起来了,原来依靠进口的商品──先进工业品的价格就会降下来 。这样,看起来似乎开始时减少一些财富,但却通过保护贸易,发展了自己民族的生产力,即创造财富的能力,这才是真正的财富。李斯特说:“保护关税如果会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反对古典学派的放任自由原则。李斯特认为,要想发展生产力,必须借助国家力量,而不能听任经济自发地实现其转变和增长。他承认当时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但认为英国工商业的发展也是由于当初政府的扶植政策所造成的。德国正处于类似英国发展初期的状况 ,应实行在国家 干预下的保护贸易政策。
李斯特主张通过保护关税政策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工业生产力。他认为,工业发展以后,农业自然跟着发展。因此,他提出的保护对象有几个条件 :① 幼稚工业才需保护 。② 在被保护的工业得到发展 ,其产品价格低于进口同类产品并能与外国竞争时,就无需再保护,或者被保护工业在适当时期(如30年)内还不能扶植起来时,也就不需再保护 。③ 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也不需要保护。④ 农业不需要保护。
基于李斯特主张保护的是幼稚工业,并且主要是通过关税保护,所以,人们把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称作幼稚工业保护论或关税保护贸易理论。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是美国经济学家A.汉密尔顿(Hlexander Hemilton 1757-1804)提出的,一种对某些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其基本内容是: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但是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强调以规避竞争为主的保护方式。但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 汇率变动的日趋频繁,对幼稚产业的保护面临着规范保护程序、加强受保护产业的监管、鼓励国内竞争等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