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至9月我朋友公司放假三个月,2013年3月份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他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放假期间第一个月没有补助,第二、三个月有几百元的补助。
2024-12-25 14: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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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你朋友可以依法要求以下权利:

1、经济补偿金。算法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3、补发放假期间未依法支付的工资及生活费的差额。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回答2:

1、经济补偿金应该是正常工作期间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放假期间应该发基本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