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和投标是一种商业行为,是达成合同的行为,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属于要约邀请,理论上说,你可以提出任何要求(要约邀请),要求愿意响应的投标人来应标,所以你可以提出要求法人必须到场。但是你提出的任何要求应该具有合理性,你要求法人到场的合理性在哪里?连到法院打官司都本人都可以不用到场,有受托人在场即可,更不要说你一般的商业采购行为。
相关的规定是你不能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如果你提出了不合理地要求,也就意味着你可能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投标人投诉的话,可能导致招标无效。
报名不一定非要法人到场,主要他的招标公告里有什么明确要求,比如说报名是否有要求一定要法人到场才能报名。
有授权委托书应该就可以不用法定代表人到场,具体你要问发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