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
你好:我公司与一公司合作一项目,我公司出资质,合作方出资金,我公司按销售额5%提成利润,其余利润归合作方,合作方以我公司名义采购商品并开具发票,销售结算收入,目前以我公司名义开具有一账户收支,但账务核算却在公司现在的日常账务上。请教: 1、我公司是否需要专门单独进行账务处理,不与公司账务混淆?如果单独核算,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2、利润如何分配?所得税如何缴纳(是否可以抵销我单位的亏损额后再计算所得税还是缴纳所得税后才能合并报表)? 3、在分配利润方面应如何处理更加合适?纳税会更合理? 4、我单位应如何作账务处理?(合作方除在银行有一工程质量保函资金外,无投入固定金额的资金,只是通过我单位的账户买卖产品)
所有资金往来和核算都需要入你公司账目(可按项目单独核算)。对方给你公司的款项可先做其他应付款,工程完工后,结转做投资款。利润分成后,按撤股处理。
从他公司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