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院自己的调查笔录?

2024-10-30 13: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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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的调查笔录也可以叫询问笔录,是法官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扩展资料

调查笔录制作要点

(1)首部。

①标题。居中写明“调查笔录”。

②调查的时间、地点。

③调查人、记录人。

④被调查人、在场人。主要依次写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场人只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

(2)正文。

应根据调查前事先拟好的问卷提纲,有重点,有条理地问被调查人,并将被调查人所回答的具体问题和主动提供的其他与案情有关的事实、线索一一记录在案。

(3)尾部。

被调查人、在场人签名及调查日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调查笔录

回答2:

我在法院实习时,参与过这个的制作,就是法院觉得有些案件中事实不清或当事人因条件的局限无法进行调查取证,且法院觉得有必要依职权进行调查时,就对被调查人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

回答3:

呵呵,我在法院干了五年这事了。
法院的调查笔录主要是指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职权主动向案件当事人调查所形成的记录。
法院的调查笔录也可以叫询问笔录等,一般在记录完后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无误,但当事人不签字的也不影响笔录的效力,可以由书记员注明情况,审判员、书记员签字即可。
经法院依职权调查取得的这些证据材料可不质证,经说明后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回答4:

有时候法院自己也要调查取证,当然要有调查笔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