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制)有标准的上下时间吗?

2024-12-01 07: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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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也没有标准的上下班时间。
不过,虽然没有标准的上下班时间,但每日工作时间是以标准工作日为基础的,即每天8小时,加班时间长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累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回答2: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也就没有标准的上下班时间了
纵横法律网-广东勤诺律师事务所-张邦永律师

回答3:

综合周期内平均每天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是以标准工时为基础的。且须经过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批。

回答4:

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采取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但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的应当按照加班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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