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题目不是很严谨,当年管理费用中有5万元为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这个5万没有明确指出符合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条件,符合费用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可在当期扣除并在计算所得税时加计50%,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只有在形成无形资产之后通过摊销进入损益。根据出题者的意思,暂且认为是费用化支出。然后借款没有写明持有时间为多久,暂且认为是1年。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调减所得-2.5万
2.业务招待费:2000*0.005=10万。11*60%=6.6万按6.6万扣除调增4.4万
3直接向困难小学捐款调增3万
4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12%=12万不需调整
5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不需调整
6借款利息支出扣除限额500*6%=30万调增15万
7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调减-3万
8税收滞纳金调增0.5万
应纳税所得额=100-2.5+4.4+3+15-3+0.5=117.4万
应纳所得税额=117.4*0.25=29.35万
不知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