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七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分公司),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2025-01-25 16: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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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你可以依法维护以下合法权益:1、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2、要求公司为你们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你们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工资条或银行工资支付凭证等,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证明是公司提出并已经解除了你们的劳动关系。将分公司作为劳动仲裁主体即可。

回答2:

可以起诉分公司和总公司,公司超过一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赔偿金等。

回答3:

你赚大了,查一下银行哪个单位给你打工资的,就起诉谁
未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