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

2024-12-16 07:13:3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填的是计提金额,应付职工薪酬上的金额。

回答2:

是指实际发生额,即借方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