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第82条的规定,留置权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

2024-12-30 05: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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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持续不断的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所留置的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这里指的持续占有是指对留置物的不间断地占有,不仅包括直接占有也包括间接占有。
(2)债务人不按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地期限内履行义务,即构成义务迟延履行,这时债权人方可就留置物行使留置权。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的权利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否则,债权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故选项为(1)(3)(4)共3项。

回答2:

  《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以上规定,留置权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
  3、须债权的发生与占有该留置动产有直接的牵连关系。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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