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向个人借款购房 签购房合同签一周登记 结婚期间女方未共同体还款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2024-11-09 20:01:1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你好,对你的问题提供参考如下:
1、男方婚前借款属于个人债务,所持有的借款亦属于个人所有(个人财产);
2、第一套房的芹搜购薯迹房合同签订日期在领取结婚证嫌手历之后,该房属于婚后购买,但男方以婚前个人存款支付首期及支付按揭还贷10万,若房产证登记为男方一人名字,则该房应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若房产证登记夫妻两人名字,则该房应属于婚姻共有财产,因购房而向他人的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女方的婚前2万元存款属于她个人婚前财产,她提出带走个人的婚前财产符合《婚姻法》规定;
4、女方要求男方退还陪嫁款5万元,应视为女方不同意将她的婚前财产用于婚后购房,故女方对第一套房没有实际承担付款行为,且主观上亦无承担还贷义务的愿望,因此,女方无权分割第一套房产权益。

回答2:

现在的婚姻法,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款的赔偿配偶方还的那卖前卜悔姿部分费用。了解一下新婚姻中穗法吧,我也不是也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