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分配遗嘱的问题

2025-01-01 08:09:1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一般认为三间房属于舅舅的,因为其拥有房产证。而且,姥姥之前也没有房产证,所以,不能证明这三间房是她的。
2、另三间房子应属于姥爷和姥姥的夫妻共同财产。姥爷也有一半的份额。他去世后,他拥有的份额,应在子女与姥姥之间分配。你姥姥独自分得一半的房子,即一间半房分成四份。分配完成后,你姥姥占三间房的5/8,子女各占1/8。
3、对于你姥姥所有的5/8,其尚在世,有权分配给任何人,法律不干涉。

回答2:

这个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是房产确权问题。
第二个是遗产继承问题。
这两个问题联系很大,因为如果房产的权属问题解决不好,就算是你姥姥立下遗嘱,把你舅舅名下的房产给其他三个子女,这个遗嘱也是部分无效的。
房产确权问题比较棘手,首先你姥姥没法证明你姥姥向你舅舅买了房子,其次就算你姥姥能证明她向你舅舅买了房子,但是你姥姥又在房产证上写上你舅舅的名字,这个属于赠与而且是已经算是过户登记了,所有权已经转移了,不能轻易撤销的。就算你姥姥和你舅舅打这场确权官司,你姥姥败诉的风险也是很高的。

回答3:

房产证上写着你舅舅的名字三间,你姥姥是无权分配的。
如果你姥姥写了6间房的遗嘱,那么遗嘱是无效的,应为她无权分配你舅舅的三间
还有即使剩下的三间也不是由你姥姥完全支配的,首先当时是你奶奶和爷爷的共有财产,在你爷爷去世后应该由你奶奶,和其他子女共同继承你爷爷的那百分之五十的,即使大女儿断了关系她也有继承的权利,现在你姥姥想写遗嘱,必须先让所有的子女都签署放弃继承你爷爷的那一半的继承权,然后由公证处公证,之后再去房产部门把房产证改为你奶奶一个人的,这样她才可以写遗嘱的,要不她只能写属于她自己的那部分的,至于你舅舅和你大姨的不赡养你们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的

回答4:

严格按照法律来看,结果是:
1.先划分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这件事得回到从前。你姥爷过世时,他与你姥姥共有3间房子但被分割的财产仅为1.5间,因为另外1.5间是你姥姥的作为共有财产人分得的财产。
2.再确定1.5间房如何分割
因为你姥爷没有遗嘱,所以只能按法定继承。你姥姥及姥爷的子女(3个女儿、1个儿子)都有法定继承权。分割方式是5个人平分。
由1、2可知,你姥姥只能就自己的1.5间房以及5人平分1.5间房的部分做出处分,即决定给谁。
3.从形式上看,另外3间房子,因为房产证上是你舅舅的名字,所以,产权属于你舅舅。除非能够推翻产权登记。
结论及建议:清官难断家务案,法律可以帮助你家将财产分清,却无力帮助你家处理好分割财产后的家庭成员关系。

即你姥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多年)大女儿多年前与家里闹矛盾已经断绝关系不相往来,剩下二女儿,三儿子,小女儿在身边。姥姥现在生病已经时日不多,打算分家产!姥姥早年有三间房子,相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