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空调丢发票,只要能证明仍在保修期内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就应当承担保修义务,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同时还应当被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据此,虽然发票丢了,但只要能证明仍在保修期内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就应当承担保修义务,拒绝保修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依法起诉,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保修义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据此,虽然购买空调的发票丢了,但只要能证明在保修期内的,经营者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的不同,分别不同的行政处罚。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如果是店家维修,由于他承认是去年十月买的,那应该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是厂家售后维修,由于你没购机凭证,那保修时间的确只能按出厂日期计算。
可以看机器后面的铭牌,上面有出厂日期,如果出厂日期截至现在未超期,厂家应该按照保修期内的三包负责,如果仍然要求收费,则可以根据商品维修手册里面的厂家投诉(服务)电话进行投诉,实在不行打当地工商部门的315进行投诉,不敢说百分百处理,但是至少是99%
一般的空调都保修6年啊!有发票以发票日期开始算保修期,没有发票的以空调的生产日期算起,你可以看下内外机哪个生产日期晚点!
你要确定自己所找的是真正的厂家售后,市场上有很多李鬼,基本新的空调他们是不会收钱的。还有就是厂家售后和销售售后也有些不同,你可以去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