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 律师咨询

2024-11-30 09: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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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回答2:

户主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否则应当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回答3:

放弃继承属于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有效期是不定的,如果在此期间放弃继承人没有提出异议,公证书继续有效,所以下次签时其他人不用重写,到时你再做一个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一下就行了,之前的公证书如果出一份的话一般应该在继承人手中,证明财产属于他了,公证处有备案可查。如果当时你未满16周岁,或者大于16未满18同时你的生活来源不是靠自己,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你就是当时签了字,也是有悖于法的,依据公证法公证书中有有悖于法的情况,你的公证无效,所以你可以反悔。

回答4:

重新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