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购买的家电家具,虽发票姓名为父母,但父母是交由儿女婚后所用,除非有相关的证据,否则就应视为赠与,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为解决子女生活上的困难,无偿给付子女财物的情况都很多。同样婚礼时所收的财礼钱,也是赠与。都应为共同财务。婚后购买的家电首饰等,理所当然为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性、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有困难的一方为原则平均分配。
婚前财产一定是归属与原来的一方的;婚后如果两个人没有财产分割协议或是财产收入特别说明的话,所有的财产都视为共同财产,包括两个人的工资收入、接受的赠与财务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
婚前的所有东西都是个人财产,婚后所共同购买的产品,都是共同财产,加入婚前两人共同购买了共同产品,离婚后可以折价处理,或者变卖,希望你们不要离婚,很麻烦哪
建议不要离婚,刚结婚1年,2个人的磨合期还没过,要彼此适应对方,真心对待,会有好转的。
请问装修也要算共同财产?这个怎么分灯也要分么?